“统建农民拆迁安置小区(香山小区)”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对“统建农民拆迁安置小区(香山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物业概况:
项目名称:统建农民拆迁安置小区(香山小区)
建设单位: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
“统建农民拆迁安置小区(香山小区)” 位于天府新区华阳香山社区,北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红星路南延线一段,东至规划道路。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
统建农民拆迁安置小区(香山小区)项目基本情况:
1、一期用地面积:114977.45M2;
2、二期用地面积:42875.88M2
(一)、地上计入容积率面积:262982.12M2;
1、住宅总建筑面积:258029.24M2。
2、非住宅建筑面积(“1+10”配套等):4952.88M2;
(1)1+10配套(4栋):1921.82M2;
①放心店:41.99M2;
②就业服务站:30.67M2;
③社区计生、医疗站:29.93M2;
④农贸市场:441.69M2;
⑤文化活动室:506.34M2;
⑥公厕:60.60M2;
⑦小区物业管理用房:564.01M2;
(二)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53711.49M2;一层。
机动车停车及车道面积:46728.03M2;
非机动车停车面积:5102.17M2;
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881.29M2。
A(套型面积50M2的住宅户数):396户;
B(套型面积70M2的住宅户数):396户;
B`(套型面积70M2的住宅户数)176户;
C(套型面积70M2的住宅户数):176户;
C`(套型面积70M2的住宅户数):1056户;
D(套型面积105M2的住宅户数):1056户。
四、一期容积率:2.29。
五、一期基地面积:26839.27M2.
六、一期建筑密度:23.34%。
七、绿地率:31%;
(1)宅间及集中绿地面:34445M2;
(2)植草砖铺地停车场折算绿地面积:1275M2。
八、机动车位:2092个
其中地下停车:1600个;
地面停车:492个。
九、非机动车位:3846个;
其中地下停车:3077个;
地面停车:769个。
二 、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位于:7栋1单元1F;建筑面积:564.01㎡(含业主委员会活动室30㎡)。
2.建筑区划内业主委员会议议事活动用房:
位于:7栋1单元1F物业服务用房内;建筑面积30㎡。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年 11 月 27 日至2014年 11 月 28日工作时间内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镇华新中街83号(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年 11 月 27 日前在工作时间内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镇华新中街83号(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信息记分累计高于70分。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4年 11 月 24 日至2014年 11 月 26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镇华新中街83号(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成都房地产大厦2414房间)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八、其它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3.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社区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镇华新中街83号
联系人:罗超
联系电话:13880223762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事处香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