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选聘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管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市物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作用,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管理试行办法》及《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选聘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具有工程、经济、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周年以上;

(二)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律师事务所、市物业管理协会、政府主管部门长期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研究的人员;

(三)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须办理《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执业名册证书》并按照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同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或取得《成都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证书》满五年且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不少于五年;

(四)熟悉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具有较高的政策运用水平和良好的协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个人信用无不良记录;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能够独立承担、如期完成受托的相关工作;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交的资料

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26日期间到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22楼2217室报名,并提交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申请表一份、申请表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扫描件、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两张以及符合入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和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单位推荐的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二)经初审合格的人员,须参加聘任资格认定考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原已聘任为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的相关人员若自愿继续入选行业专家,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

(三)报名期间联系、咨询电话:86279875。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申请表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