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房管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市房管监察支队、市维修资金办,市物管协会,各物业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

    2015年是我市持续深入开展物业管理主题年活动的第五年。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物业管理“公开年”、“规范年”、“品牌年”和“业主年”主题活动成效,提高全市物业管理安全工作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安全年”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物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设施设备和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规范、预案的建立、完善和执行遵守,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安全意识培养、强化和深化提高为目标。通过物业管理“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开展,系统构筑新常态下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基础。

二、活动内容

以依法加强设施设备安全、公共秩序安全、房屋使用安全为核心内容,结合岁末年初防盗、冬季防火、夏季防汛以及重大节假日等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工作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第一季度。重点加强岁末年初物业管理区域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防范重点区域集中开展“节前安全大排查”;二是对火灾、治安事件、设施设备事故等冬季易发事件集中开展“应急预案大演练”;三是对电梯、停车场、游泳池、水池景观、外墙楼面等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设置的安全操作说明、安全注意事项、紧急避险指引等安全提示信息和警示标志集中开展“公共标识大清理”。

(二)第二季度。持续深化“业主年”主题活动,重点培养、强化和深化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安全意识。一是持续开展“业主大讲堂”活动,加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安全、灾害自救、紧急避险等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二是持续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邀请业主、物业使用人参观检查共用设施设备等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和爱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三是以“业主体验日”为载体,通过在业主中选拔和聘任物业管理安全义务监督员等形式,让业主参与到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监督工作中;四是区(市)县房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防汛工作检查,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防汛预案建立、物资储备及设备运行等情况,督促、指导物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防汛演练。

(三)第三季度。以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为切入点,结合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重点加强非法侵占消防通道和公共空间,违规使用或恶意损坏电梯、门禁等共用设施设备,(非)机动车乱停放等行为的专项整治;二是对违规装修、违法建设、住改商等危害房屋使用安全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物业服务机构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对防汛、防盗、消防等安全防范设施和物资,以及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械进行清理、完善和补充。

(四)第四季度。以全面总结和提升“安全年”主题活动成效为重点,以“物业管理安全大讨论”、“我为安全献一策”等活动为载体,在前三季度工作的基础上,一是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预案进行集中检查梳理和修订完善;二是集中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三是全面抓好制度执行和遵守,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规范的上墙公示。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设施设备及设备间管理、操作运行、维护保养等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门岗值守、访客登记、车辆进出登记和重点部位巡查等秩序维护制度;建立完善装修申报登记、现场巡查、施工人员管理等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高空作业、机具操作、消杀灭害等环境和绿化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设备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等物业管理区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大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以深入学习贯彻《物权法》、《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站、微信、短信和物业管理区域宣传栏、管务公开栏等载体,长期持续开展物业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宣传。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意识,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积极鼓励和引导业主对专有部分和私有财产投保。

(三)依法落实安全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落实物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项目安全目标考核,订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时,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将设施设备维保、秩序维护等专项物业服务工作委托专业机构的,应当在专项服务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四)着力完善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组织保障。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队伍,负责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器械、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范装备,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的,应保证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进一步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保障。加大维修资金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维修资金的科学管理、高效使用和民主决策。

(五)全面加强安全监督措施。坚持“预防为主、多元共治”的原则,加强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防范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安全防范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要建立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业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履行告知、劝阻和报告义务,并做好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是广大业主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是关系和谐稳定的头等大事。各部门、各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年”主题活动出声势,见成效。

全市物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质监、安监、综治等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主动沟通和汇报,邀请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工作进行宣讲和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引导,注重实效。

区(市)县房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和推进措施;组织召开辖区“安全年”主题活动宣贯会议,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督促物业服务机构制订相应活动实施方案。

市物管协会要根据“安全年”主题活动推进情况,利用行业宣传平台和媒体资源做好活动宣传引导工作;要及时收集和掌握“安全年”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充分发掘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要结合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培训、“物管大讲堂”等行业培训工作,重点加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三)强化措施,加强监管。

区(市)县房管部门要把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工作和“安全年”主题活动要求落实情况纳入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对物业服务机构开展“安全年”主题活动的监督指导;要积极协调联系公安消防、质监、安监、综治等部门,以及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开展“安全年”主题活动专项督导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巡查通报制度、日常巡查台账制度、违法违规行为抄送制度,确保“安全年”主题活动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市房管局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年”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对各区(市)县“安全年”主题活动实施情况加强督查,不定期通报活动开展情况。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