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全面反映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现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品牌建设,促进企业综合实力成长和行业健康发展,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将在今年组织撰写和发布《2015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并进行全国物业管理行业综合实力前200名企业排名及评选各类单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为积极落实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有关工作部署,做好成都市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物业管理行业综合实力前200企业(以下简称“TOP200企业”)排名。

(二)物业服务企业申报2015 TOP200企业的,可根据自身实际,申报一项“单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奖项,包括:  

1、物业服务特色企业(住宅物业、别墅物业、办公物业、工业园区物业、学校物业、医院物业、商业物业、公众物业)

2、管理突出贡献企业

3、商业模式创新企业

4、履行社会责任优秀企业

5、绿色节能示范企业

6、最具成长性企业

7、最佳顾问咨询企业

二、组织实施

本次活动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自荐,并填报数据、上报材料;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对本市企业的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

活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上报条件

本次活动仅面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开展。上报企业如涉及下例条款,限制上报:

(一)2014年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并经查实的。

(二)2014年中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

(三)2014年中有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投诉案件,并经查实的。

(四)有其他不良记录。

四、数据上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填报(4月15日—5月20日)

申报企业在认真学习《TOP200企业指标要素和分数计算公式》、《各单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指标要素》(附件1)的基础上,登陆中国物协网站(www.ecpmi.org.cn)“服务平台”,点击“活动申报”进行网上填报。

2013年参与过数据采集活动的企业可直接导入上次申报数据,信息补充、调整完成后上报数据。

(二)材料初审(5月26日前)

网上信息审核通过后,打印《2015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附件2)和《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附件3),并连同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对企业上报所涉及数据的原始合同、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等原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统一将材料报送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三)数据审核(6月1日—6月30日)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根据实际,对上报单位进行现场核对或抽查核对,并根据审查要素进行审核,按分数结果拟定TOP200企业。

(四)专家审定(7月1日—7月15日)

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成立的专家委员会对拟定的TOP200企业进行审定。

(五)《2015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发布(9月中下旬)

TOP200企业、各单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信息和数据分析将作为《2015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的组成部分,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举办的中国物业管理创新发展论坛上发布。

五、上报材料

(一)《2015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样表附后),提交打印件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上报承诺书须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物业管理项目清单》(样表附后),提交打印件两份(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201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等内容),提交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全国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两份(参加过2013年综合实力排名活动的企业,仅提供2013、2014年新增示范项目的证明材料)。

(五)2014年企业服务满意度(率)调查测评报告和空白测评问卷(样表),提交打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六)TOP200企业案例资料(服务平台的申报窗口中提交,并发至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邮箱:cdpma@sina.cn):

1. 带有企业中文名称的logo(jpg格式);

2. 不少于4张照片:内容为企业负责人照片、经营团队风采照、代表项目照片和重要活动照片等,每张照片不小于1M(jpg格式,照片名称请注明展示内容);

3. 企业情况介绍:(字数在2500字左右,分三部分表述)

(1)简要介绍基本情况(发展历史、组织架构、管理规模和经营业绩等);

(2)重点介绍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服务特色和商业模式;

(3)企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等。

4. 标题:根据企业经营理念、管理特色、发展目标自拟。

TOP200企业案例资料为企业重要的宣传资料,将汇编进《2015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请根据上述要求认真撰写。

(七)申报各单项的企业,同时填写《单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申报表》。

六、注意事项

(一)总部型企业,所属分公司、非法人营业机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可直接计入上报企业。下属或由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所属独立法人和具有独立资质的企业合并上报,须提供上级单位整合合并的决定文件,同时提供财务合并报表、所属企业负责人任命等证明文件的,可按总部企业上报。

(二)合资合作性质的公司或项目,合资合作对方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对方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面积、示范项目可纳入计算,经济指标按投资占股比例计算。需要另外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201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两份)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示范项目为上报单位争创并在管的全国和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不含已退出管理、已取消示范项目称号的项目。

(四)申报企业提交的《2015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和《物业管理项目清单》,需要与服务平台申报提交的数据一致。

七、相关要求

(一)《2015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是反映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的重要资料,也是向全国同行展现成都物业服务企业风采的重要契机,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数据填报,认真准备上报材料。

(二)参与单位应本着诚实守信的精神,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并与企业报表、有效合同等原始资料和数据吻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将不予推荐,并报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同时提请市房产主管部门予以信用减分。

八、联系方式

(一)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联系人:时树红、刘寅坤、李静

电  话:010-88083321、88083109、88083107

网  站:www.ecpmi.org.cn

Q  Q :183854379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9003

邮  编:100037

(二)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联系人:汪立玲

电  话:028-61515316、61515315

邮  箱:cdpma@sina.cn

地  址:成都市红牌楼长益路11号5楼22号

 

附件:1. 《TOP200企业指标要素和分数计算公式》、《各单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评选指标要素》;

            2. 《2015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

            3. 物业管理项目清单(样表)。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