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
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成都天府新区提出“全面加速、提升发展” 的新要求,建设西部地区最具活力增长极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提高天府新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业主满意度,树立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推动城乡物业管理提质扩面,现就天府新区开展“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成都天府新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以下简称“区优”)以“全面加速、提升发展”打造西部地区最具发展活力的新增长极的总体发展规划要求为核心,以“和谐物管,幸福新区”为主题,全面实现物业小区环境“文明、整洁、安全、有序”。
二、考评范围
成都天府新区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
三、考评标准
《2017年度成都天府新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附件1),包括5大指标、55个项目。《评分细则》可作为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以及测算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参考依据。
四、组织机构
区优的考评工作在成都天府新区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管局)的指导下,由成都天府新区华阳房管所(以下简称华阳房管所)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采取物业服务机构对照《评分细则》自查、整改、自评并申请,华阳房管所会同协会组织考评。
六、考评程序
(一)各物业服务机构对照《评分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成都天府新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表》(附件2)报送至华阳房管所。
(二)华阳房管所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考评工作,评定结果由华阳房管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称号的管理
(一)区优标志和证书。
授予区优称号的项目由华阳房管所统一颁发区优标志、证书并表彰。
区优标志应置于项目主出入口的醒目位置。
(二)激励措施。
1、区优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受聘为该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机构及其派驻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由华阳房管所提请省建设厅按规定予以信用加分。
2、授予区优称号的,可由华阳房管所推荐至四川省建设厅参加省优项目的评定。
(三)区优复查。
区优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物业服务机构应当申请复查。复查程序参照区优评定程序。
经复查达不到相应区优标准,或有效期内未保持区优标准,以及发生重大群体性物业管理投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按以下办法处理:
1、华阳房管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发送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或取消区优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2、被取消区优称号的住宅区,取消之日起未满一年的,不得申请;
3、对相关物业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业主委员会委员,可由华阳房管所按规定予以信用减分,并向社会公布。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区优考评工作,是切实解决天府新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不规范,业主治理机制不健全,小区环境卫生和安全维护不到位等业主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各物业服务机构应在华阳房管所的指导下,将考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认真组织学习《评分细则》,制订实施方案,部署创建工作,落实责任人;要加强对各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和物业服务工作的监督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奖惩措施,督促工作到位。
(三)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工作,使考评工作家喻户晓;要以开展考评工作为契机,加强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村)委会的联系和沟通,积极营造“共有家园,共管共享共维护”的和谐物管创建氛围。
(四)加强督导,努力达标。
华阳房管所应加强辖区内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的宣传指导和日常监督,要确立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示范点,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综合运用信用监督、日常巡查通报、物管专家指导等措施,督促未达标项目的物业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力争3年内,实现物业服务机构参与率90%,区优达标率95%以上。
附件:1、成都天府新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评分细则
2、成都天府新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