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示范项目

考评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成社治发〔2018〕1号文《关于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实施意见》精神,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共同坚守契约精神,把依法经营、诚信履约作为发展的基石。进一步规范天府新区物业管理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树立一批物业服务依法诚信经营示范典型项目,现就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开展,按照如下方案实施:

一、指导思想

    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示范项目”考评工作围绕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切实加强行业自律,逐步形成规范运作,诚信服务的市场环境来促进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作出应有贡献。

 二、诚信履约示范项目考评基本原则:公开  公平  公正

 三、考评范围

    成都天府新区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

四、考评原则及标准

    《2018年度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住宅示范项目评分细则》、《2018年度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大厦示范项目评分细则》以及《2018年度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工业区示范项目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附件1、附件2、附件3),包括5大指标、60个项目,考评总分100分(不含加分项)。《评分细则》可作为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标准以及测算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参考依据。

五、组织机构

    由成都天府新区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诚信履约示范项目”考评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六、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采取物业服务机构对照《评分细则》自查、整改、自评并申请,成都天府新区物业协会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

七、考评程序

(一)各物业服务机构对照《评分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810日前,将《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住宅示范项目申报表》、《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大厦示范项目申报表》、《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工业区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4、附件5、附件6)报送至成都天府新区物业管理协会。

(二)成都天府新区物业管理协会应于1030日前完成考评工作,得分在92分以上则评定为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示范项目”;评定结果由成都天府新区物业管理协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称号的管理

(一)示范项目标志和证书

    授予“诚信履约示范项目”称号的住宅、大厦、工业区由成都天府新区物业管理协会统一颁发示范项目标志、证书并表彰。

    “示范项目”标志应置于项目主出入口的醒目位置。

(二)激励措施

    “示范项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受聘为该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机构及其派驻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由成都天府新区物业管理协会提请华阳房管所予以信用加分。

(三)示范项目复查

    “示范项目”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物业服务机构应当申请复查。复查程序参照当年示范项目评定程序。

    经复查达不到相应“示范项目”标准,或有效期内未保持示范项目标准,以及发生重大群体性物业管理投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按以下办法处理:

1、成都天府新区物业管理协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发送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或取消“示范项目”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2、被取消“示范项目”称号的住宅、大厦及工业区,取消之日起未满一年的,不得申请;

3、对相关物业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业主委员会委员,可由成都天府新区物业管理协会提请华阳房管所按规定予以信用减分,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2018年度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住宅示范项目评分细则

         2、2018年度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大厦示范项目评分细则

    3、2018年度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工业区示范项目评分细则

        4、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住宅示范项目申报表

        5、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大厦示范项目申报表        

 6、成都天府新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履约工业区示范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