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

评定推介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提出的在品牌建设中“发挥好行业协会桥梁作用”的要求和省委第十一届第三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精神,引导我省物业服务企业在“推动品质革命和品牌创建”中积极作为,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并提高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会将在全省开展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推介工作,现就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解决物业服务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为导向,以深化物业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努力创建四川物业服务品牌,助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二、评定组织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房协)负责全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推介的组织指导工作,并负责“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的评定推介工作,省房协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配合。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及地方物业协会负责本地区的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推介工作,并择优向省提供项目。

三、申报范围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1年以上服务的各类物业服务项目。

四、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类物业服务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非住宅类物业服务项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交付使用率50%以上;

(二)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安全隐患;

(四)服务期间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五、评定程序

(一) 企业申报

企业填写《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并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标准》(详见附件二)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向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及地方物业协会提出申报。

(二)地方初审

各地收到企业申报后,应采取听取汇报、审核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照《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标准》进行初审,对得分不低于90分的项目,在撰写初审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送至省房协。

(三)全省评定

在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按《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标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考核。

经专家考核组考核后,将考核分数不低于93分的项目,予以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已整改的项目,由省房协予以授牌,向社会公布。

六、品牌推介和管理

(一)品牌推介

1、企业自愿参与编印《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推介名录》和《聚力品牌创建  服务美好生活--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展示图集》;

2、在省级主流媒体、网站、相关刊物上,对通过评定的项目进行宣传;

3、将评定的结果函告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供其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参考;

4、作为四川省物业管理行业学习交流的展示窗口和学习基地,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学习品牌项目。

(二)品牌管理

我会统一对“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进行管理,委托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及地方物业协会负责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的日常管理,对在运行中降低标准,服务不到位的已评定项目,可在调查核实后,提请我会撤销其称号,并由我会向社会公布。四川省物业服务品牌项目有效期三年,到期前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及所附标准进行复评。

七、联动推进

地方初审未达到规定送省得分和推荐送省评定落选的项目,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的评定方式、程序评定地方的品牌项目,并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推介,同时应加强项目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推介的重要意义。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打造物业品牌项目,服务美好生活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及地方物业协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和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后,为会员服务的新增举措,落实专人负责,动员会员单位积极参加。

(二)建立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推介机制。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及地方物业协会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着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品牌项目的知名度,在做好送省评定推介工作的同时,按联动推进要求,制定本地区物业服务品牌评定推介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品牌推介措施,确保品牌项目评定推介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推介工作纪律。各地开展物业服务品牌项目评定推介工作,要遵循企业自愿申报、业主参与、专家考核、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收取申报单位或参评项目的费用,要加强评定工作专家队伍的建设,提升专家业务技能,严肃评定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