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物业管理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为提高会员服务水平,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会员的自律性管理,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员应当遵守章程,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本会的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资料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会员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有偿服务活动,据实际情况可减免部分费用,由本会秘书处统筹安排,按本会财务管理规定办理。
(八)本会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行业制度及相关法规;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行业、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成果等相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七)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 会员资格的终止: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材料),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应交回会员有关证书,会员当年度已交会费不予退还。
会员担任理事、监事、负责人等职务的,应按本章程有关规定辞去职务后申请退会。
会员如在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履行告知义务后仍未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进行公示,会员资格被取消,会员担任的相应职务也一并终止。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理事会有权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进行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五条 秘书处具体负责会员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六条 凡依法成立的从事物业服务、城市社区服务及与之相关业务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阅读并认可《四川天府新区物业管理协会章程》、《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填写和提交《四川天府新区物业管理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四川天府新区物业企业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并盖章;提交以下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及执业名册,项目配备消防、电梯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中标通知书等资料至协会秘书处。
(三)经协会秘书处初审,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由协会秘书处发放会员牌并予以公告。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建立会员信息联络员制度(以下简称联络员),会员单位指定相对稳定的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协会的日常联系。联络员应在相应的会员单位任职半年以上,熟悉本行业、本企业的情况,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功底和协调能力,完成以下工作:
(一)会员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向秘书处报备;
(二)协会秘书处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对会员单位进行动态化、网络化管理。信息联络员应及时将信息传达、汇报所在会员单位,做好协会与会员单位之间上传下达的工作;
(三)积极向协会提供信息,并以稿件形式及时上报秘书处,如:好人好事、业主联谊活动、矛盾纠纷等;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联络员由会员单位以填报《四川天府新区物协信息联络员登记表》的方式向协会推荐,经协会审查批准成为协会信息联络员。会员单位变更联络员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协会秘书处,并为新推荐人填报《四川天府新区物协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第十条 会员应积极响应协会组织的会员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召开的会议。
(一)按时参会,因工作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秘书处请假,理事、监事、副会长代表无法到会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请假或委托其他人员参加;
(二)对于无故缺席会议的会员单位,协会将进行行业内通报批评;本年度连续两次无故缺席的,协会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入会满一年后,符合理事单位条件的,可自荐申请加入协会理事会,经会员大会审核通过后,成为理事单位,享有和履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理事、监事、副会长单位设出任人两名,代表单位行使理事会职责,出任人应为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任人发生变更时,应书面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变更申请,经协会秘书处确认后方可变更。
理事、副会长单位出任人每年有一次机会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会议,两次无故缺席会议,自动降为普通会员;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服务:
(一) 免费获得会员牌;
(二) 免费获得协会编写的内部资料;
(三) 免费获得协会网站、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及短信平台传递的行业最新动态及相关信息;
(四) 优先获得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会议、交流活动、行业展览的资格;
(五) 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行业培训信息,享受物业专题培训、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及各类岗位培训费用优惠等待遇;
(六) 优先获得参与协会举办的行业宣传和表彰活动的资格;
(七) 优秀获得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和发表文章的资格。
第五章 会费管理
第十五条 会费用途
四川天府新区物业管理协会是地方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费是本会的主要经费来源。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会费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的开支。
第十六条 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20000元/年;
(二)副会长单位、监事单位10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8000元/年;
第十七条 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缴纳当年会费,当年10月后新申请入会的会费计入第二年。
第十八条 会费统一由协会秘书处收取,采取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缴费会员出具四川省财政厅监制的《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第十九条 协会秘书处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会费。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2024年4月12日第 届理事会第 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四川天府新区物业协会信息联络员登记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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