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湖生态城A2-3地块”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万华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对“麓湖生态城A2-3地块”的物业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麓湖生态城A2-3地块

建设单位:成都万华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 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沙河五社。

四至范围:南至在建用地,北至在建用地,东至在建用地,西至在建用地。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写字楼。

“麓湖生态城A2-3地块”总建筑面积42349.9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5829.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520.01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1.25,建筑密度:36.18%。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370个。

二、    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170.00平方米,位于“麓湖生态城A2-2地块” 。

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建筑面积为170.00平方米,位于“麓湖生态城A2-2地块”。

三、    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万华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198298567

联系人:湛芳

四、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含暂三)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  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  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  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积分累计高于75分。

五、    投标邀请函

凡符合上面第四条要求并且收到招标方投标邀请函的物业公司,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并可按照投标邀请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成都万华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万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