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机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工作成果,提升物业服务窗口形象,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贯彻落实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行业做好成都市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15〕63号)要求,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窗口文明程度,提高窗口形象和服务水平,并进一步扩大“国卫复审”工作知晓面和参与面,确保物业管理行业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创建范围
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客户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站)、客服前台、维修服务中心(站)等。
三、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文明行为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各物业服务机构要结合“国卫复审”工作要求,深入开展以文明劝导、环境整治、秩序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为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利用建筑区划内的宣传栏、电子屏、社区论坛等载体,大力宣传“国卫复审”相关工作要求,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环境美化专项治理活动。各物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成都市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总体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做好建筑外围、停车场以及设施设备房的清洁工作;做好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工作;做好对露天游泳池和水池景观等易生蚊虫区域的清洁工作,确保夏季无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三)“优质服务窗口”评定活动。在认真落实“国卫复审”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文明行为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和“环境美化专项治理活动”的基础上,各服务窗口认真对照《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窗口服务人员的文明素质。各物业服务机构可推荐自评达标的服务窗口参与“优质服务窗口”评定。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7月至8月。开展“文明行为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和“环境美化专项治理活动”。
(二)2015年8月30日前。各物业服务机构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推荐窗口参与“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活动,按照相关要求填报《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申报表》(附件2),于8月30日前报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三)2015年9月。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测评,并对参评窗口进行综合考评。
(四)2015年10月。公示“优质服务窗口”评选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国卫复审”,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要主动与区房管局、属地街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整改,确保复审迎检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物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国卫复审”相关工作要求,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展示行业文明建设和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成效;要及时通过简讯、简报等形式向市物业管理协会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对各物业服务机构的创建活动进行专项督查,对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的,将提请市房管局予以信用加分;对达到“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条件的,将授予荣誉称号并表彰,同时给予信用加分10分;对未按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标准
2、成都市物业管理优质服务窗口申报表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