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管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市物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以下简称《标准》)已发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通知如下:
一、《标准》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提出,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5年12月31日发布(成都市地方标准发布公告2015年第7号〔总第26号〕),地方标准编号:DB510100/T 188—2015,2016年1月1日实施。
二、《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一般要求、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科技研发园区、物流园区、文化园区、商务园区、综合性园区等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
三、《标准》通过对产业园区物业服务进行等级划分,为物业服务活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提供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根据产业园区的具体情况,在服务委托合同中具体约定执行等级。
四、《标准》在实际使用中,凡是涉及电梯、空调等共用设施设备硬件的,遵循“合同约定”原则,由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根据共用设施设备硬件配置情况来确定。
特此通知。
附件: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
附件下载: | |||
|